2023-12-29 13:40:43 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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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法典》,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B.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死亡宣告
C.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D.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平均承擔責任
【答案】D
【三級知識點】法律-民法-代理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代理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
A項:根據《民法典》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A項排除。
B項:根據《民法典》第五十條,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死亡宣告。B項排除。
C項: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C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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