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1 09:11:51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吉林分院
一、什么是高空拋物 看新聞報道
隨著現代化的推進,城市高樓林立,從高樓上扔東西的現象也屢次發生:成都泉水西路50號天悅城小區,一名男子將刀具等物品從30樓的家中拋出,落到路面,讓周圍的商家和住戶后怕不已;重慶市民郝某和李某在街上談事情,被鄰路樓上墜落的煙灰缸砸中頭部,當即倒地,被送至急救中心搶救,共住院治療112天,花去醫藥費八萬多元......

越來越多的案件發生在我們身邊,慘烈的現場讓人們不禁后背發涼,網友紛紛表示要嚴懲“兇手”,可網格般高密度的住宅,想要找到高空拋物者談何容易。為了更好地規制此類行為,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細化了關于高空拋物的責任承擔問題。
二、民事責任如何承擔 看民法典最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三、深度解讀法條 看責任主體都有誰
1.侵權人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誰扔的東西就由誰承擔責任。
2.住戶
發生高空拋物事件后,如果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則需要適用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由所有可能實施侵權行為的人進行補償。也就是說,如果最后確定是三樓以上的某個住戶扔的東西,除了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以外,所有三樓以上的住戶都需要對被侵權人進行補償。
這種規定在《侵權責任法》年代就有,當然也飽受詬病,畢竟侵權人只有一個,而這種承擔責任的方式會讓大多數人被冤枉。此次《民法典》的出臺,回應了這種質疑。在1254條第一款后增加了第二款和第三款。
3.物業服務企業
高空拋物發生后,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沒有盡到應盡的安保義務,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個規定的意思是:物業公司需要在建筑物上安裝監控,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安裝監控就需要和住戶一起承擔責任。有了這個規定,就是把物業服務企業拉到了責任承擔的主體里來,這樣物業服務企業為了避免承擔責任,就會進行必要的安全保障(安裝監控)。安裝監控以后,再發生高空拋物的事件,就可以通過調取錄像,迅速鎖定具體侵權人,就不必所有的人都來承擔補償責任了。
這種規定無疑是一個重大的進步,在對被侵權人進行補償的同時,也考慮到了法理上對于公平合理的要求。
4.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需要負責及時調查高空拋物事件,并查清責任人。
當高空拋物事件發生后,由于樓層的住戶缺乏專業知識,想要自己查清責任人是件很難的事情,此次《民法典》把公安機關這種具有專業技術的國家機構列為調查人員,定會促進高空拋物事件的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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