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1 10:24:11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吉林分院
一、刑法修正案最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新規定出臺背景
近年來,社會發展迅速,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不只是在課堂上獲取信息和知識,網絡成為了普及范圍非常廣泛的一種方式。很多未成年人思想發展成熟,利用網絡學習各種知識,其中就包括法律知識。
2019年10月20日,大連市內發生了一起兇殺案,11歲小學生王某放學后遲遲沒有返回家中,家人一路尋找,傍晚十分通過沿途監控錄像發現王某已經被殺害,王某的尸體被扔在了小區的綠化帶中,身中7刀頸部有掐痕,家人馬上報警。經調查后發現殺害女孩的兇手竟然是一名僅比女孩大兩歲左右的未成年人蔡某。警方立即實施抓捕工作,犯罪嫌疑人蔡某被抓獲后,十分平靜,并未吃驚。后來發現他在殺人之后還和同學聊天,明知自己的年齡不需要負刑事責任,還和同學討論警察對他的調查情況。而且蔡某作案后曾經兩次去女孩家里和女孩父親搭話,詢問他的女兒有沒有回家。
10月24日,大連警方發布情況通報說,因犯罪嫌疑人蔡某不滿14歲,按照我國刑法規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蔡某的父母已經沒有能力教育和管理蔡某,所以經過上級部門的批準,決定對蔡某進行收容教養。
此案一出震驚全國,14周歲本該是在校園里快樂成長的年齡,誰能把這樣一個少年和殺人犯聯想到一起。而被害女孩更是讓人感到惋惜,她還來不及成長就告別了生命。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如今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希望從此以后能減少發生未成年犯罪案件,當然,刑事責任年齡調整以后國家也會嚴格實施,依法辦案,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讓家長也能參與到法制教育工作,全社會共同努力,構建我們和諧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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