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5 15:19:01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吉林分院
公考常識法律部分,很多考生在做題的過程中經常將盜竊罪與詐騙罪發生混淆,這兩種侵犯他人財產權利的犯罪,一般情況下容易區分,但是當盜竊行為和詐騙行為交織在一起的時候就很容易發生混淆,下面就將這兩個罪名進行辨析。
一、易混淆概念區分
【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罪】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行為人采取自認為不使財物所有者、保管者發覺的方法,非暴力脅迫的手段,暗中竊取其財物。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用欺騙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從而仿佛“自愿地”將財物交給行為人。
二、例題分析
【例1】甲將手機交給侄子乙,讓乙幫忙下載外賣APP。乙乘機在甲的手機上植入木馬病毒,遠程控制了甲的手機,并通過查看到的甲的微信支付密碼,以微信轉賬等方式,先后16次從甲的微信錢包中轉走2萬余元。乙的行為構成( )。
A.詐騙罪
B.盜竊罪
C.侵占罪
D.貪污罪
【答案】B
【解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題中乙在甲的手機中植入病毒,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轉走2萬余元,故構成盜竊罪。B項符合題意。
A項: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C項: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D項: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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