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1 14:32:27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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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三大戰略、八大行動”,打造“三地一城”、建設“獨好會昌”,優化縣直單位人員隊伍結構,充實縣直單位工作力量,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部分縣直單位面向全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一批事業編制一般工作人員。根據選調工作有關規定,現制定本公告。
一、選調崗位及名額
本次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事業編制一般工作人員10名。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全縣(含鄉鎮)在編在崗的事業編制工作人員(除衛生系統),其中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滿相應服務年限方可報考。2006年1月之后進入事業單位的,必須是符合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經組織人事部門公開考錄(招聘)或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
(二)報考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具備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好,服從組織安排;
2.各崗位具體學歷、專業及其他要求詳見附件1。崗位要求的學歷、工作經歷條件均指本崗位最低條件(含本條件);考生所學專業以《學科專業目錄匯編》為準。專業要求為大類的,考生所學專業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個分類目錄,即可報考;招聘崗位要求具體專業的,考生所學專業應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一致方可報考。崗位表專業名稱后括號中的數字為學科專業代碼;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90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夫妻雙方在鄉鎮工作的,可放寬至40周歲,即1985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崗位另有要求的,以崗位設置條件為準;
4.近三年年度考核、師德考核(僅限教師)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為不定等次的視為合格等次);
5.符合選調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及其他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選調:
1.受黨紀政務處分,在處分期間或影響期間的,或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被依法正在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尚在試用期的人員;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具有上下級領導管理的崗位;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4日上班時間(8:30-12:00,14:30-17:30)。
2.報名地點:會昌縣社會保障大樓6樓會議室。
3.報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電子照片,《報名表》1份(須經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匯總表》1份(電子版報送至rbjrsywg@126.com);
(3)學歷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歷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2022-2024年度考核登記表或單位年度考核匯總表復印件1份(加蓋單位黨組織印章);
(5)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佐證材料(具體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由當時工作部門黨委出具并蓋章(1份),資格證書提供相關原件與復印件(1份))。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4日。
2.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及條件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的全過程,如發現不符合條件者,取消資格。
3.根據資格審查情況,對單一選調崗位報名人數超過30人的開展筆試,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面試人數與選調崗位人數3:1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采取結構化面試,總分為100分,主要測評報考對象的思想政治水平、崗位勝任能力和綜合素質等。評委由若干考官組成,采取百分制評分。若實際面試人員與選調名額不能形成競爭關系的(即實際面試人員等于或少于選調名額),該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含)以上,方可入闈體檢環節。若實際面試人員與選調名額形成競爭關系的,則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崗位1:1確定體檢人選(入闈最后一名面試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體檢)。
(四)體檢
有行業體檢標準的,執行行業體檢標準;沒有行業體檢標準的,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缺額的崗位可遞補一次。
(五)確定考察人選
體檢合格人員方可入闈考察環節。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委編辦、縣財政局以及招聘單位組建考察組,深入了解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情況,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核實“三齡兩歷一身份”,并征求縣紀委監委、縣委政法委、縣信訪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意見。根據考察情況產生入闈人員。
(六)公示
入闈考察人選經考察合格,確定為擬選調人員。擬選調人員在會昌縣人民政府網、“中國會昌”、“會昌人社”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公示5天。公示過程中發現有投訴、舉報不符合選用條件,經查證屬實的,取消選調資格。
(七)試用、調動
公示無異議,試用3個月。各選調單位在人員試用前要制定《選調人員試用期滿考核方案》并報縣人社局備案。試用期滿后,由選調單位按《選調人員試用期滿考核方案》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書面蓋章報縣人社局匯總提交至縣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待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試用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返回原單位工作。
本公告具體解釋權歸會昌縣縣直單位公開選調一般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選調咨詢電話:0797-5622649。
會昌縣縣直單位公開選調一般工作
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代)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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