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1 09:26:30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基因決定著每個人的膚色、身高甚至患某種疾病的概率,傳遞著人類生命的奧秘。如果基因中的某一片段成為少數人的專利,這將意味著什么?
2013年6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了一起有關基因專利的案件。盡管判決早已作出,但圍繞基因專利的爭論并未停息。
案件起因是美國萬基遺傳科技公司最早發現并分離出代號為BRCA1和BRCA2的兩個乳腺癌基因,隨后該公司申請了兩個基因的專利權,并長期享有對這兩種女性基因突變進行檢測的獨占權。2009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公共專利基金會等代表多個醫療集團、患者及研究人員,對萬基公司的基因專利權提起訴訟。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天然發生的DNA片段是自然之物,萬基公司分離提取的BRCA基因并不是人工創造的物質,應屬于“發現”而非“發明”;趯@麢嘀皇谟璋l明創造、不授予發現這一“基本原則”,萬基公司持有的BRCA基因專利無效。
發明意味著創造過去沒有的事物,發現則是揭示未知事物的存在及其屬性。但新技術讓上述概念在操作層面變得難以把握。萬基公司辯稱,分離提取的BRCA基因是有經濟價值的“發現”,盡管基因本身是自然物,但分離提取的過程和方法凝聚了大量的智慧與勞動,故應屬于“發明”。
考察特定對象是否具有專利授予資格時,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也會成為美國法院的認證條件,即使認證對象是自然之物,若上述條件滿足,一些“發現”也有可能成為“發明”。
在上述案件中,萬基公司以基因“發現”的實用性為由,堅稱符合專利認證條件。而在法院看來,僅滿足實用性是一個非常低的認證門檻,會使基因專利在商業利益的誘使下滑向一場針對人體基因的“圈地運動”,反而偏離了專利本身鼓勵科研創新的初衷。同時,“發現”本身是科學與技術發展的基礎步驟,給“發現”的自然基因授權,會使未來所有后續研發受制于專利持有者,讓社會承擔過多的交易成本。
20世紀90年代人類基因重組計劃啟動以來,生物學和遺傳學突飛猛進的發展使人類基因成為重要的戰略資源?茖W界、生命科學技術公司都在極力爭奪基因資源的專利權,搶占基因技術的龐大市場。基因專利的授予,需在知識保護與科研發展之間小心翼翼尋求平衡,既要謀當下,也要計長遠。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21日 2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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