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戶籍在南昌縣、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和復員軍人。年齡在35歲以下(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崗位
全縣每個鄉鎮(開發區) 勞保所、民政所、司法所、計生服務所各一名。
三、報考條件
1、應聘人員戶籍必須在所報考的崗位所在的鄉鎮;
2、報考司法所崗位的必須是復員軍人。
四、報名、考試
1、報名
應聘人員參加事業單位集中招聘考試網上報名(報名程序參照事業單位集中招聘考試),每人交報名費40元。
2、考試
各崗位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2。不足開考比例的崗位的報考者,允許其參加考試,但錄取必須與全縣相同崗位愿意服從調劑未錄取的的考生一起按成績排名錄取。
應聘人員參加事業單位集中招聘考試的筆試(只考公共科目并單獨出卷,考試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法律知識、經濟管理、科學技術、公文寫作),
按照筆試成績分崗位排名錄取(不參加面試)。
五、體檢、公示
按照各招聘職位1:1的比例參加全縣事業單位集中招聘考試的體檢,體檢不合格的按各職位考試成績排名順序遞補。體檢合格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網上進行公示一周。
六、聘用及待遇
1、公示結束后,人勞局將組織受聘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受聘人員實行編外合同管理。由縣人勞局、鄉鎮(開發區)和用人單位三方與應聘人員簽訂合同。初聘試用期三個月(簽訂試用合同),試用期滿后,由縣人勞局組織鄉鎮(開發區)勞保所和用人單位共同對試用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一年一簽,年度考核合格可續簽,不合格的予以辭退);
2、受聘人員月工資700元,交納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由縣財政撥付。
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南昌縣2010年集中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執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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