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有關規定,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印發〈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和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方案〉的通知》(晉組通字[2008]42號)精神,結合忻州市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和鄉鎮事業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錄用人數及職位
全市擬錄用71名鄉鎮公務員和71名鄉鎮事業工作人員,共計142名。具體職位和人數如下:
忻府區:鄉鎮公務員5名,鄉鎮事業工作人員21名;
定襄縣:鄉鎮事業工作人員4名;
五臺縣:鄉鎮公務員10名,鄉鎮事業工作人員5名;
原平市:鄉鎮公務員15名,鄉鎮事業工作人員10名;
代 縣:鄉鎮公務員3名;
繁峙縣:鄉鎮公務員6名;
寧武縣:鄉鎮公務員20名,鄉鎮事業工作人員6名;
靜樂縣:鄉鎮公務員5名,鄉鎮事業工作人員11名;
岢嵐縣:鄉鎮事業工作人員3名;
河曲縣:鄉鎮公務員2名,鄉鎮事業工作人員7名;
保德縣:鄉鎮公務員3名,鄉鎮事業工作人員2名;
偏關縣:鄉鎮公務員2名,鄉鎮事業工作人員2名。
二、報考人員條件和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論素質。
2、熟悉基層黨務、政務、事務工作,具有團結帶領黨員群眾建設小康社會的領導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務實,勤政廉潔,依法辦事,密切聯系群眾,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
4、品行端正,忠于職守,樂于奉獻,熱愛基層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報考鄉鎮公務員職位:
1、在職的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1)連續任職3年以上,如連續任職時間不滿3年的,連續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時間與連續任村“兩委委員”時間合并計算不少于5年。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即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內村級組織受到過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即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
2、全省統一選聘的大學生村干部:
任職滿兩年以上,經組織考核合格。
報考事業工作人員職位: 1、在職的村黨組織、村委會班子成員:
(1)連續任職3年以上的。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即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內村組織受到過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即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
3、全省統一選聘的大學生村干部:
任職滿兩年以上,經組織考核合格。
(三)不得報考人員
1、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處分或者刑事處罰,并在處分期內的;
3、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人員應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則報考職位,盡量報考原籍和原工作地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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