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錄數量
全市擬考錄86名鄉鎮公務員和86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計172名。(分配名額見附表1)
二、報考人員條件和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論素質。
2、熟悉基層黨務、政務、事務工作,具有團結帶領黨員群眾建設小康社會的領導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務實,勤政廉潔,依法辦事,密切聯系群眾,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
4、品行端正,忠于職守,樂于奉獻,熱愛基層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報考鄉鎮公務員職位:
1、在職的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1)連續任職3年以上(即2006年9月1日以前任職),如連續任職時間不滿3年的,連續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時間與連續任村“兩委委員”時間合并計算不少于5年。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即1969年9月1 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內村級組織受到過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即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
2、全省統一選聘的大學生村干部:
任職滿2年以上,經組織考核合格的。
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
1、在職的村黨組織、村委會班子成員:
(1)連續任職3年以上(即2006年9月1日以前任職)。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即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內村組織受到過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即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
2、全省統一選聘的大學生村干部:
任職滿2年以上,經組織考核合格的。
(三)不得報考人員:
1、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處分或者刑事處罰,并在處分期內的;
3、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錄工作程序
考錄工作根據全省統一要求,采取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核、體檢、公示、錄用和初任培訓等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在所在縣(市、區)委組織部領取《報名表》或在臨汾黨建網(www.lfdj.gov.cn)下載《報名表》,須于9月3日至9月7日到所在縣(市、區)委組織部設立的報名點報名(報名地點見附表2)。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攜帶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張、相關任職證明材料及100元報名費。報考人員填寫《報名表》一式兩份,每人只能填報一個職位,所有填報內容及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否則取消考錄資格。各縣(市、區)組織部門對報考人員的申請材料、報考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于考試前到所在縣(市、區)委組織部設立的報名點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審查不合格的,退還本人報名費。
報考人數與招錄職位數比例一般要達到5:1,方可進行筆試。筆試實行全省統考,定于2009年9月20日進行。筆試成績綜合知識考試和申論各占50%。
上午9:00—11:30,綜合知識考試;
下午15:00—17:30,申論。
面試人選由市招考領導組根據考生筆試成績,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參加面試人數與招錄職位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考核人選由市招考領導組根據考生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考核人數與招錄職位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考核人選的體檢工作由市招考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體檢工作嚴格按照人事部、衛生部下發的《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要求的標準和項目進行,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市招考領導組根據考核和體檢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擬錄用人選確定后,在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進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按有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公示期間群眾反映有重大問題且線索明確的,由市招考領導組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查證,確有影響錄用問題的,經市招考領導組研究,取消錄用資格。
錄用人員確定后,進行為期10天左右的初任培訓。
四、任用方式和待遇
考錄工作結束后,由市、縣組織部門根據各縣(市、區)鄉鎮及事業單位編制缺額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地點。
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由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正式錄用;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科員待遇。
本次考錄屬非面向社會進行的考錄,應考人員不實行加分政策。
附:職位分配表(點擊下載)
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點擊下載)
中共臨汾市委組織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2009年山西省考錄鄉鎮公務員報名表》(點擊下載)
《2009年山西省考錄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點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