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2016-03-2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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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明確婚假仍為10天,女職工產假在原征求意見稿的128天基礎上,新增“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再增加1至3個月”的規定。此外,新增配偶陪產假15天。并且根據規定,如果就業單位同意,是可以允許員工最多休7個月的產假。

修改內容主要細化了兩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落實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和其他福利待遇、調整婚假等,并刪去了有關晚婚晚育、生育間隔、生育服務證管理等帶有強制性的內容。這一振奮人心的消息,讓多數晚婚的人有了心理安慰。
模擬題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根據修正案,“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同意,女職工最多可以休7個月產假,那么從這個政策當中,我們職工肯定就會認為單位一般都會按照國家的最低標準讓員工休產假,該如何讓職工消除這種焦慮。
從本質上講,休產假,與其說是產婦的福利,不如說是受法律保護的權利。與以往相比,如今最多可休7個月產假,體現了政策對產婦和嬰兒的呵護,對女職工合法權利的守衛,這種看得見的進步,值得推廣。
那么,女職工的擔憂怎么化解呢?其實,經單位同意,可以增加產假1至3個月,這種制度設計具有彈性和張力,未必像一些人想象的那么糟糕,起碼預留了女職工和單位協商的空間。正如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劉振剛所稱,生育假制度應當在維護產婦和嬰兒身心健康與保障女職工就業平等權之間,尋求適當平衡。在不過度增加單位負擔的前提下,給予用人單位和女職工靈活安排的空間。在當前,不少企業面臨生存壓力,既尊重女職工的產假權,也兼顧企業的現實困難,更能體現立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