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2018-09-3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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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于9月21日發布《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自10月1日起,我市將放寬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等重點群體的落戶限制、放寬在我市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并調整完善我市有關落戶政策。

申論熱點獨家模擬預測題及詳細解析
【模擬預測題】
【跟之前的落戶政策相比,即將實行的新落戶政策有哪些變化?重點群體落戶、在我市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究竟放“寬”在哪里?請談談你對此事的看法?】
變化1
兩個放寬
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新政策實施后,要想落戶廈門,你可以靠有“才”
●《通知》中稱:
(一)放寬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落戶限制。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發的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后,可以按規定將戶口遷入我市。
(二)我市高校和職業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后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籍或按規定遷入我市。
●解讀:以上兩項政策,我市警方將聯合市人社局在近期出臺具體實施細則。
放寬我市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
新政策實施后,要想落戶廈門,你可以靠有“證”
●放寬政策前:
外來人員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5年;
2.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年;
3.有固定職業并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即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4.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
5.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而外來務工人員戶口遷入思明區、湖里區的,應當具備:
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8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8年及上述第3、4、5項規定的條件。
●放寬政策后:
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我市。
●解讀:總結來說,新政策實施后,外來務工人員若想落戶廈門,尤其是島內,時間將會縮短——新政策將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限統一為連續滿5年。具體來說:
1.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是指自辦理居住證(暫住證)開始至申請之日止的時間周期內,滿足其中一個連續5周年的條件即可;
2.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是指自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開始至申請之日止的時間周期內,滿足其中一個連續5周年的條件即可;
3.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產,是指申請人本人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的房產,房屋用途應當為住宅(商業或商住兩用除外)。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是指申請人與其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買房產的,其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親屬之間共同擁有的房產不受此限制)。
變化2
一個調整
調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新政策實施后,要想落戶廈門,你可以靠有“人”
●變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取消被投靠子女屬獨生子女的限制。
●解讀:根據新政策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計生部門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證明,其他原有投靠的年限和要求不變。
變化3
一個完善
完善市內戶口遷移政策
新政策實施后,原本只靠有“人”的也有所變化
●變化: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在思明區、湖里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里區。
●解讀:政策調整前,島外戶口遷移至島內只能通過申請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來辦理,新政策明顯予以放寬。具體來說:
1.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5周年,是指自戶口遷進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開始至申請之日止的時間周期內,滿足其中一個連續5周年的條件即可;
2.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是指自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開始至申請之日止的時間周期內,滿足其中一個連續5周年的條件即可;
3.在思明區、湖里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產,指申請人本人在思明區、湖里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的房產,房屋用途應當為住宅(商業或商住兩用除外)。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指申請人與其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買房產的,其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親屬之間共同擁有的房產不受此限制)。
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政策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