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2 11:13:50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親為兒子在京上學辦假證,受審流淚認罪。一個非京籍的孩子想在北京讀小學竟然需要不同部門的5個證明,差一件都不行。因為辛辛苦苦從老家開回的證明“不合格”,山東母親曹某想辦個假證把兒子送進學校,不料被抓。“一想到受過刑罰會影響孩子的將來,我心里就難受。”庭審法官表示:曹某雖然是為了行使正當的教育權才觸犯了法律,但任何理由都不是違法犯罪的理由。曹某應該通過正當的手段為孩子辦理借讀證,曹某為了少跑路,而購買假章假證,使相關行政機構秩序被打亂,危害比較大。(12月11日《北京青年報》)
任何理由都不是違法犯罪的理由,法官說得對。但對于這位母親的行為“危害比較大”的說法,我覺得似乎言過其實了。她做假證,從一定程度上看也是“被逼無奈”——她已經請假回老家開過一次所謂的“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被認為不合格,如果再跑一趟不僅花錢,還可能丟了工作。并且,她做假證并無其他惡意,她的目的無非是讓自己的孩子有個學上而已。說句可能不太合適的話,即使她“陰謀得逞”,其結果也只是減少了一位失學兒童罷了,“危害”大在何處?
這位母親辛辛苦苦從老家開來的“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是用信紙手寫的,加蓋了老家鎮政府的公章。北京回龍觀鎮政府工作人員說,“無監護條件證明”要求統一格式的打印件,曹某開具的信紙手寫證明不符合要求,得重開。手寫的不行、非得是打印的,這樣的“統一格式”有必要嗎?至于“父母暫住證的辦理時間要在6個月以上”,就更是有點“無厘頭”——難道孩子的父母在北京只暫住了5個月零29天,孩子就沒資格上學?這是誰定的標準?怎么看這都有點“機械”,甚至在客觀上頗有幾分“刁難”的意味。
現在,對孩子(特別是流動人口的子女)上學設限的現象,不僅北京一地存在,所要求的條件也千奇百怪,不止是所謂的“五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我國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某些地方搞的那些條條框框,是否侵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權?
大多數時候,類似的限制和要求只由外來務工人員“享受”,而當地的市民卻無須受到這方面的限制。這種做法是否在搞雙重標準?是否在人為地加大城鄉之間的鴻溝、把人分為三六九等?相對于城市里的市民,外來務工者是更應該保護的弱勢群體,絕不能成為被限制、被欺負的對象。孩子不僅屬于他們的父母,更是屬于整個國家、屬于整個民族。不管出于多么堂皇的理由,對教育設限都是極其短視的行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增多,確實給城市里的學校帶來了一定的壓力。但對此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應是積極加大教育的投入、擴大教育的規模,而不是削足適履,靠剝奪部分人的受教育權來尋求表面上的“平衡”。否則,長此以往,必將帶來難以彌補的遺憾。
“假證母親”已經認罪,她確實違反了法律,但我覺得全社會都應為此反思!
(文/喬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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