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17:46:57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孫華峰
12月17日上午,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對李懷亮申請國家賠償一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賠償李懷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賠償金78.08227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駁回李懷亮的其他賠償請求(12月17日大河網報道)。
不可否認,根據“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原則,李懷亮獲得自由并得到國家賠償,體現了司法保障人權的理念,是司法進步的表現。筆者以為,這并非案件的終結,而是一個新的開始。
從趙作海案到李懷亮案,河南高院表現出充分的自信,不遮丑,不避短,直面案件中漏洞,大膽地進行糾錯。同時,河南高院還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使公眾了解真相,做法值得肯定。另外,河南高院還把每年的5月9日設為“錯案警示日”,勇氣可嘉。誠如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所說:“我們不能拿最底層、最弱勢的農民、老百姓的自由和生命,為我們工作不到位、證據不充分、事實不清楚來買單。”
李懷亮獲得自由并得到國家賠償,體現了司法進步,從另一方面來講,這意味著受害者家屬的痛苦。他們一直認為的“兇手”李懷亮回家了,那么,誰是真正的兇手?這是擺在公檢法面前的難題,無法回避,有關部門當以李懷亮獲得國家賠償作為鞭策和動力,積極追緝到真兇,讓死者的魂靈安息,安慰生者泣血的心靈。
此外,李懷亮獲得國家賠償,說明公檢法在此前或多或少有過失,國家的98萬賠償金白白流失?那都是納稅人的錢。公檢法如果在此案中存在濫用職權或瀆職現象,就該啟動追責程序。趙作海案結后,有多名警務人員被問責,筆者相信,李懷亮案今后也會給公眾一個交待。只有追責,才能讓冤假錯案盡可能少地發生。
綜上所述,筆者佩服河南高院糾錯的勇氣,讓李懷亮獲得了自由和國家賠償;期望有關方面早日緝拿到真兇,還受害者和家屬一個公道;希望啟動追責,堅決杜絕“葫蘆僧亂判葫蘆案”式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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