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網絡 關鍵詞:房屋繳稅
據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網站的消息,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發布的《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個人將云南省范圍內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經濟利益所得,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告如下:
一、個人將云南省范圍內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經濟利益所得,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出租(轉租)房屋應當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實際修繕費用以及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三、納稅人出租(轉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轉租)房屋租金收入,憑合法、有效租賃合同(協議),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按月平均分攤。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夫妻離異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剛剛,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房屋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保監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