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2016-10-2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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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臺市第四醫院的職工王先生日前向媒體反映,他所在的醫院強制要求職工每天轉發公眾號內容并發布至少兩條原創朋友圈。還要求員工瘋狂添加微信好友,每人每周加好友不低于350人,最后要加滿5000名微信好友。未按規定完成任務者,將被扣發工資。(10月19日中國廣播網)

模擬題
你如何看待醫院讓員工“圈粉”并和工資掛鉤的行為?
【政策解讀】
《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因此,只有在法定的情況下,公司才可以代扣勞動者的工資。通常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便克扣勞動者的工資的。
若員工在工作中出錯,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對其罰款嗎?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在實踐中,因為員工的過錯,造成公司損失,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但是公司支付給員工當月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對于沒有經濟損失的遲到、早退等,公司可以以扣工資的方式處分,至于扣款金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單位內合法的規章制度確定(單位合法的規章制度應該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扣除經濟處分后,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同時經濟處分的金額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
【參考分析】
這是一所全員“忙不停”的醫院,沒有之一。不過,他們忙的內容,似乎無關救死扶傷,而是忙“圈粉”、忙“原創”、忙“轉發”,可謂醫院中的“另類”。當然,并非所有醫務人員盡皆熱衷于微信,只是迫不得已。這不,王先生就因“未完成任務”,被扣了工資。
誠然,微信并非“洪水猛獸”,醫院開通微信公眾號,也算是為醫院宣傳造勢。不過,交給辦公室幾個小青年打理,再發動員工掃碼關注即可,完全用不著為此讓全員“疲于奔命”。似這般強制每人每天狂加好友、狂轉微信文章,豈不讓醫者都成了“轉發不止”的現代版“愚公”?
不過,古時的愚公,是實實在在地挖山不止,而眼下醫院“圈”出的“粉絲”,卻多半為“僵尸粉”,實在看不出有何功用。表面上,醫院的公眾號個個紅紅火火,粉絲數、轉發量都儼然“洋洋大觀”,但平心而論,貌似沒有幾人拜讀過其中的文章。其結果,除了徒然勞民傷財,絲毫無益于公眾號的傳播。
而公眾號粉絲數及轉發量“野蠻生長”的背后,則是醫務人員不能承受之重。試想,醫院5個公眾號的內容,每天都要轉發到朋友圈,且還外加2篇原創,不說成了“鍵盤俠”,起碼也是疲于應對。若每天上10來臺手術的醫生、替患者吊瓶輸液到手軟的護士,待到疲憊歸家,又得面對如此“任務”,還讓不讓他們好好休息?
何況,似王先生這樣完不成任務以扣工資作罰,則不僅于情不合,更是于法無據。作為醫院,有獎有懲,這很正常。但與工資、獎金掛鉤的,當與醫德醫風相關。若醫務人員既未違紀,亦未違規,并未任何過錯,卻僅因與本職工作“八竿子打不著”的“任務”而扣去一大截工資,又如何讓眾人口服心服?
更重要的是,醫院作為救死扶傷的場所,理應以治病救人為第一要務。身為醫院領導,自當謀劃全局,竭力讓患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這才是本分;若為醫者,則以精湛醫術及仁心待患者,這就是天職。顯然,在醫院,宣傳造勢縱然不可或缺,但做到宣傳的歸宣傳,醫生的歸醫生,卻似應涇渭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