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2017-09-1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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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榆林一醫院“產婦喊疼想剖腹產未果后跳樓”的新聞引起廣泛關注。事發陜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婦產科,該院官方微博消息稱,8月31日,該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二病區產婦馬某墜樓身亡。
9月5日,榆林市衛生計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高治中告訴澎湃新聞,該局對產婦馬某死亡事件進行了專門調查,并向榆林市政府進行了報告。公安機關勘查認定系自殺,現在正在進行善后工作。
目前到底是誰拒絕做剖宮產手術醫院和家屬各執一詞,事實情況仍需進一步確認。

【模擬題】
陜西榆林一醫院“產婦喊疼想剖腹產未果后跳樓”的新聞引起廣泛關注,關于到底是誰的責任醫院和家屬各執一詞。對于這個事件談談你的看法。
【綜合分析】
產婦到醫院待產的時候本應該是帶著迎接新生命的喜悅和激動的,但是榆林的產婦馬某因為生產疼痛想剖腹被拒卻選擇跳樓自殺,最終一尸兩命,讓人唏噓不已。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我的心情是無比沉痛的,相信很多人都有跟我一樣的感受。悲劇之后,醫院和家屬忙著在爭論到底是誰拒絕做剖宮產手術從而引發悲劇,而我關注的則是這樣的事件已經不是第一起了,10年前的2007年,孕婦李麗云在北京朝陽醫院建議剖宮產的情況下,因為男友肖志軍一再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手術始終無法進行,最終胎兒和產婦死亡,這樣的悲劇為什么還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呢?
一方面,產婦的家屬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本來產婦在生產的過程中會經受巨大的疼痛,也面臨很大的精神方面的壓力,這個時候尤其需要家屬的貼心陪伴和精心呵護,但是在榆林產婦跳樓事件中家屬呈現出來的只有無情冷漠,我們不否認家屬想順產是為了孩子好,但是前提是允許的情況下,而產婦一到醫院的時候醫生就給出了剖宮產的建議,但是家屬一而再再而三的拒絕了,導致產婦苦苦哀求無果最終選擇絕望自殺。
另一方面,醫院方也有很大的責任。畢竟產婦情緒不穩定,醫護人員應該多加關注,而非讓悲劇出現。醫院方一直拒絕做剖宮產手術是因為家屬的不同意,害怕做手術會出現其他意外情況,是為了避免擔責,這種情況能夠理解,畢竟如果出現意外,負責醫生需要承擔金錢和生命的責任,會影響他的職業生涯甚至會毀了他整個家庭。
歸根到底,榆林產婦跳樓事件還是醫患關系緊張結出的苦果。目前醫患關系緊張已經持續多年,但并未看到改善的希望,醫患關系之間的信任如履薄冰,如果一旦出現醫療事件或爭議,患者家屬往往會通過醫鬧的方式將事件擴大化,從而拿到高額賠償,所以在面對患者手術或者特殊治療的時候,醫院方除了需要患者本人簽字外,還需要征求家屬的意見,這是《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的規定,如果家屬不同意或者患者與家屬的意見不一致,醫院方一般選擇不進行手術或特殊治療,害怕擔責。如果醫患關系不再那么緊張,再多幾分信任的話,我相信會避免很多悲劇的產生。
要想不讓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一方面產婦及家屬要提前多學習生產方面的基本常識,同時家屬一定要更加關心產婦陪伴產婦,讓她們不再孤單一人面對巨大疼痛和壓力,當家屬意見和醫院方不一致的時候,一定要多聽取專業指導意見,而非一意孤行;另一方面,醫院方不能僅僅只考慮擔責問題,更應該以患者為中心,必要時哪怕家屬不同意,在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和(或)醫療機構負責人的同意下進行專業的治療;再者,要嚴格遵循目前現有的法規法條,讓醫生診療病人更有底氣,讓醫鬧少發生,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屬于醫療事故”,《侵權責任法》第60條規定,即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愿榆林產婦跳樓事件是最后一起產婦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