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湖北分院2022-02-2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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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熱點概況
2021年10月,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強調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與發展,節奏更快,要求更高。在這一特點之下,實現良法善治成為了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強國建立的價值目標。實施良法,平衡群眾利益需求與公平需求;平衡群眾秩序需求與自由需求;平衡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矛盾,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具體案例:
隨著網紅經濟的迅猛發展,也出現了一系列亂象。比如,網紅明星偷逃稅、“直播帶貨”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水軍”刷單以及流量造假等。這些亂象是網紅經濟中不健康的成分,引發惡意競爭,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影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經濟健康發展。究其原因,無外乎人們存在投機心理、法律意識淡薄,以及相關法律制度滯后,無法發揮引導和保障作用。要避免網紅經濟亂象,使其既符合現代人們的消費需求,又能保障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需要良法善治解難題。
網紅經濟亂象治理需要法律制度與時俱進。網紅經濟顛覆了傳統的消費模式和消費場景,為消費者帶來多元化、個性化和共享化的購物體驗。與傳統經濟不同,網紅經濟消費模式由“需求—產品—消費”變為“內容—需求—消費”,消費場景從線下到線上,這種消費模式和消費場景的變化均會產生新的法律問題,比如直播平臺是否存在數據造假,線上產品的質量是否合格、網紅明星的稅收是否合理等問題。因此,治理網紅經濟亂象需要稅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等經濟法律制度回應數字經濟的發展,做出調整和完善,提供法律引導和保障。經濟法作為發展促進法,與現代市場經濟體系密切相關,應該及時回應網紅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鼓勵新模式、新經濟、新業態發展。同時,經濟法作為公平分配法,應針對網紅經濟亂象中的稅收、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問題做出回應性立法,發揮調整功能,從整體、全面和長遠角度推動形成數字經濟法治、依法規范分配活動、保障分配秩序,從而促進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保障網紅經濟由高速度發展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二、各方觀點
江蘇法治報: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要義是“良法善治”,司法之于善治則是最后一道防線。面對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更高需求,人民法院要以“追風趕月莫停留,平蕪盡處是春山”的精神狀態,錨定目標,精準施策,實現人民法院在新時代下的新作為。
民主與法制周刊: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健全,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進一步發揮,黨運用法治方式領導和治理國家的能力顯著增強。黨的二十大必將在深刻總結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成就和寶貴經驗的基礎上,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對加快建設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新謀劃、提出新要求、明確新任務、作出新部署,引領全面依法治國行穩致遠。
民主與法制社: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F代法治的精髓,在于立良法、謀善治。人類社會存在人治和法治兩種基本類型的國家治理模式。“法治”優于“人治”的最大之處在于,法治是“規則之治”,即通過既定的客觀規則,而非僅靠個人的主觀意志、權力或權威,來規范社會、凝聚人心、治理國家。然而,僅有“規則之治”,只是一種形式上的“依法而治”,法治的實質在于依“良法”而治。任何規則必須是反映客觀規律、體現人民意志、符合公平正義的良法,并通過有效的法律機制付諸實施,轉化為一種有法治秩序和治理效能的“善治”狀態,實現良法和善治的有機結合。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就是要使社會主義法治達到良法善治的理想狀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深度分析
(一)概念釋義
何為良法,以其字面理解來看,指的是良善之法,以其深層次含義來看,它指的是公開、穩定、明確、統一、可遵循、不溯及既往的品質之法。法律作為治國施政的強有力手段,需要能夠為社會主體提供強有力的保證,需要與避免和行政指令脫離軌道,需要明確要求、做到公開透明,讓所有人可遵循。良法是善治的基礎,善治則是在建立良法的前提下去落實到位,在法律的落實過程中做到公正客觀,公平正義。良法善治相輔相成,共同促進法治社會的和諧統一。
(二)問題分析
1、法治規定與發展要求不同步。新時代下,社會矛盾轉化之快,人民對物質和精神的追求日新月異。而受制于落后法律的滯后性,各類新問題新矛盾難以順利解決,新興領域、重要領域,依然存在較大的法律漏洞,制約了經濟發展。
2、法律規定不明確。在具體法律的執行中,往往受限于法律概念界定不清、新舊法律適用規則不完全統一、法律規范性語言表述不夠清楚等限制,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各依各法、自說自話”的情況,影響了法律的執行。
3、法律對職權責的規定與現實脫軌。由于在立法過程中,公眾的參與度不高,部門主導立法等現實原因,導致法律中對職權責的規定與實際脫軌,出現了權利和義務之間的不平衡,甚至在實際執行中出現了過于嚴苛、過于寬松、“一刀切”、“推諉扯皮”等突出問題。
(三)意義
1、良法治國最為持久。建黨一百年來,我國在“摸著石子過河”的道路上,探索出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法治成為我黨百年奮斗史上重要一環。良法治國,是百年來始終如一的經驗之談,在新時代下歷久彌新,并將帶領著中國治國之路越走越遠。
2、良法治國最為可靠。法治建設核心的原則是以群眾利益為先。選擇走良法善治之路,能夠有效解決群眾在新時代下遇到的發展難題和需求矛盾,能夠以最具權威的手段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是保證國泰民安最好的武器。
3、良法治國最為有效。良法之下,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較強的推動引領作用。法律有優劣之分,劣法會制約經濟社會的創新發展,甚至遲滯我國的經濟發展動能,而良法能夠為經濟發展拓寬范圍、引領方向,為新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4、良法治國最為穩定。相較于政策文件,法律具有更強的穩定性;诠裥刨嚤Wo原則之下,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體系,一方面可以在一定時期、一定階段充分發揮作用,無需反復變化;另一方面,良法善治有助于推動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和諧相處,推動社會的穩定發展。
(四)對策
1、提高立法效率。堅持以憲法為中心的指導思想,完善社會主義核心法律體系。把握當前社會發展新趨勢,對新興領域、涉外領域、重點領域加速提高立法效率,提高我國法律體系的全面性、系統性,保證百密而無一疏。
2、優化立法質量。立法提速與立法提質并行,注重效率的同時兼顧立法質量。堅持做到立法形式的多樣性、立法目的的針對性,立法角度的民主性、立法內容的科學性,堅持立改廢釋纂并舉,優化立法質量,推進法律的合憲性審查,以良法推動社會治理效率。
3、健全法治隊伍。法治人才隊伍建設與法治中國建設密切相關。把握法治人才培養方向,與時代接軌、與社會同步,加強復合型法治人才的培養工作,以高素質高水平的法治人才,為良法善治提供有效智力支撐。
4、強化法治實施。強化對法律實施的監督檢查,保證國家機關認真貫徹履行法律之下的職責義務。專門的監督部門需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時,監督部門也要依法受監督,確保檢察權、監察權、審判權得到依法行使。
5、豐富法治形式。法律條文只是冰冷的文字,實現善治,更要注意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有機統一。在社會范圍內,以宣傳做手段,倡導法治精神,弘揚法治文化,加大普法力度,營造全民懂法、全民守法、全民用法的社會氛圍。
四、思維導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