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吉林分院2022-03-02 14:48
申論熱點材料閱讀
【背景鏈接】
北京冬奧會的熱烈召開,引起大家廣泛關注冬奧項目,因此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也成為大眾關注熱點。吉祥物“冰墩墩”一“墩”難求,頻頻登上熱搜。此情此景下,不少人開啟了“冰墩墩”手動“生產”模式。還有一些網友在社交網絡平臺上自制“冰墩墩”,企業未經授權制作吉祥物周邊都隨著冬奧會的熱度不斷出現。不管是自制“冰墩墩”表情包,還是對冬奧會賽事精彩片段的二次創作,人們都在網上頻見,但其實法律風險已然存在。“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顯然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著作權人(北京冬奧會組委會)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對該作品的使用,包括開發、傳播和銷售表現該作品的相關衍生品的行為。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對這類行為的判定屬于著作權的侵權判定,如果擅自將‘冰墩墩’做成類似表情包的圖案,在網上傳播,如果未經奧組委會許可,即使不涉及收費,也屬于侵權行為。

【各方觀點】
國家知識產權官網:辦好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是中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對相關知識產權實施全方位、立體化保護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所在。對此類違法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予以堅決打擊,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等規定,對第41128524號“冰墩墩”、第62453532號“谷愛凌”等42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已注冊的第41126916號“雪墩墩”、第38770198號“谷愛凌”等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發言人、知識產權保護司司長張志成表示:“冰墩墩”既受到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同時受到專利、商標和版權的保護,可以說是既穿著晶瑩透明的“冰糖外殼”,也戴著嚴密無形的“知識產權保護罩”。全方位、立體化的知識產權保護網有力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奧林匹克文化和精神的傳播與推廣。
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副局長湯兆志指出:《著作權法》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欣賞而使用作品,或為了新聞報道,在媒體中不可避免再現一些作品內容,除了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經許可的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行為,都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比如有的商家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生產玩具、玩偶或者將其用于服裝、玩具等周邊衍生產品的行為,都可能觸犯著作權版的有關規定,構成侵權。損害公共利益的,將會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深度解析】
大家對于“冰墩墩”的喜愛從表面上來看,固然與冬奧會與春節交融的喜樂氛圍相關,但其背后卻彰顯中國文化的軟實力。一方面說明大家對設計團隊創新巧思的高度認可,另一方面也是民族自豪感、自信心的彰顯。
“冰墩墩”的出現是經過漫長探索后,團隊的智慧靈感和艱苦探索的結晶。對于這樣珍貴且能夠體現中文文化的作品我們應給予高度的重視和保護。但也出現部分企業及個人,對“冰墩墩”這一形象進行衍生產品的開發、復制及生產,從而獲取不正當利益。一旦放任這種情況不管,那么勢必會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影響市場的正常秩序,破壞了民眾對于“冰墩墩”形象的喜愛和對奧運文化的尊重,更損害了我國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形象。
因此,保護“冰墩墩”相關的知識產權,不僅體現我國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應有之義,也能激勵更多創作者對于創作的積極性,從而豐富國人的審美意趣及精神世界,更樹立和展示我國作為知識產權大國的旗幟和底蘊。
【參考對策】
各級政府應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對違反法律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不斷建立健全相關舉報投訴機制,提升關于知識產權執法的效率與水平。完善群眾監督舉報渠道,開通相應的舉報熱線、舉報郵箱及官網舉報平臺,邀請媒體進行合作,擴大參與監督的主體范圍。加強宣傳引導的力度,擴大知識產權相關知識的普及范圍,提升群眾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作為個人及企業,應時刻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切實做到遵守相關規章制度。對發現的各種侵犯標志專有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將堅決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益。更應增強社會責任感,強化規矩意識,提升監督意識,履行好主體責任。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積極作用,為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