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遼寧分院2021-07-1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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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侮辱英雄烈士的案件頻發,網絡“口嗨”中的法律底線到底在哪?早在2019年3月30日發生的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森林大火中,共有27名消防人員和3名地方干部群眾獻出他們寶貴的生命。隨后這30名英勇犧牲者被批準為烈士。當時網絡上也有人公開發表不良言論去侮辱和詆毀森林大火中遇難的烈士,因為涉嫌違反《英雄烈士保護法》以及觸犯《刑法》分則罪名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罰處罰。

(圖片來自網絡)
無獨有偶,今年2月19日,新浪大V辣筆小球在網上發布了2條歪曲事實、詆毀英雄的微博。就在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依法宣判,被告人仇某某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責令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通過國內主要門戶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真可謂是大快人心,罪有應得!
辣筆小球案極具代表性,他的不法行為因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生效,以侮辱英雄烈士罪受到了刑事處罰,全國尚屬首例。掌握熱點事件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我們2022年的國考常識判斷來說尤為重要。因為聰明的你們一定發現了其中的規律,那就是“新法必考”和“與時俱進”是近年來考試的趨勢。
下面就讓我們從辣筆小球的這波“作死”操作中,來一起看看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對于侮辱英雄烈士罪的規定吧。本次修正案與《英雄烈士保護法》以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的英雄烈士內容相銜接(下圖為民法典法條中內容),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圖片來自網絡)
辣筆小球把自己“送”進監獄,只用了四步。第一步,有詆毀英雄的故意。第二步,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第三步,他在網絡上先后兩次發表不當言論,詆毀戍邊英雄衛士,就這一行徑已經構成刑修十一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中規定的“侮辱、誹謗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第四步,在被大多網友發現不當言論后,辣筆小球不知悔改,繼續“腦補”所謂事實“真相”,在社會上造成了嚴重惡劣影響,辣筆小球發布的“辣眼”微博在網絡上迅速擴散,引發網民的強烈憤慨,這一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所以當天晚上就被南京警方刑拘,三個多月后,辣筆小球變辣筆小“囚”。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的底線不要觸碰。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不斷完善與發展,對于違反亂紀的不法分子必然重拳出擊,讓他們無處遁形。圖圖溫馨提示:今天也要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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