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湖北分院2021-09-0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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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概況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并指出,要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這有利于改善中國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持中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一時間“三孩”成了社會超熱門話題,各種關于“三孩”的段子引爆網絡。

各方觀點
實施三孩生育政策需要關注新時期女性發展,從促進女性發展的角度構建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在政策設計上,應加強以下三個著力點:一是重在建立尊重生育的價值理念。二是重在推動家庭內部性別平等,推動男性積極分擔養育責任。三是重在強化公共服務供給。
優化生育政策,具有多重意義。這是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需要,也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戰略。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既可以緩解老齡化過快態勢,更能為中國發展注入澎湃的人力支撐。
從二孩到三孩的生育政策調整,在根本上體現的是一種激勵生育的思維,由此,也自然需要在生育政策的執行、生育服務的完善乃至社會觀念等方面,及時調整政策規定,形成社會大環境的自洽與兼容。三孩時代來臨,公共政策、社會環境、文化輿論等都應該有新的調試,增強生育政策的包容性,真正構建一個生育友好型社會。
深度分析
(一)“三孩政策”的意義
首先,最直接、最具有積極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孩政策的實施預計會帶來新出生人口的適當增加。這次生育政策調整不僅僅是允許生育三胎,更重要的是強調了配套支持措施,減少家庭生育負擔。所以,政策的實施對有生育意愿的人群來說,無疑是充分滿足了他們的生育愿望,實現了家庭生育愿望與社會政策的有機統一。我國作為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大國,人口紅利是我國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能夠助力經濟實現快速迅猛發展的基礎性要件,而隨著人口生育率和年輕人生育意愿的不斷降低等諸多因素的多方面影響,我國的人口紅利的優勢也正在不斷喪失。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未來保持適度人口總量和勞動力規模,更好發揮人口因素的基礎性、全局性、戰略性作用,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人力資本支撐和內需支撐。
其次,有利于改善人口結構,破解人口老齡化。隨著我國人均壽命的不斷增長及計劃生育政策的長期作用所帶來的影響,預計在“十四五”期間我國人口將進入中度老齡化階段,根據聯合國的人口數據預測,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國人口老齡化將呈加速發展態勢,60歲及以上人口比重將年均增長16.55%,到2040年60歲及以上人口比重將達到28%左右。在這30年里,中國開始全面步入老齡化社會。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釋放生育潛能,減緩人口老齡化進程,促進代際和諧,增強社會整體活力。
(二)“三孩”政策的實施還存在哪些障礙?
首先,人們生活、教育、醫療等成本居高不下。數據顯示,從2013年至今,我國結婚登記數量逐年下降,2013年共有1347萬對,到2020年,僅有813萬對。降幅近四成。房價上漲同步帶動了房租的上漲,尤其是城市核心地段、名校周邊的房租,漲幅更是驚人。于是,購房、租房的開銷,已經成為中國很多有子女家庭最大額的開銷支出。我國城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平均價格在本世紀持續上揚,2013年為5850元/平,到了2020年,已經上漲到每平米接近萬元,漲幅同樣達到四成。其次,當下精細化育兒、優生成為國民的普遍觀念,沒有人愿意自己的孩子成為廉價勞動力,“既然沒條件,干脆就不生”;
再次,高昂的彩禮等婚姻成本,扼殺了許多年輕人結婚的意愿;
最后,隨著國民教育的普及及國民綜合素質的提高,當下適齡生育者對生活和人生有了不同于先輩的理解,很多年輕人現在已經逐漸對單身或丁克生活產生依賴和適應情緒,而對于結婚生子的傳統婚姻觀持抵觸態度。
“三孩”政策該破局見效
強化輿論引導、大眾媒體顯擔當。加強對于“三孩”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社區、街道、報紙等多渠道宣傳政策內容,擴大宣傳廣度;以制作短視頻的形式講解政策的意義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增加群眾的認可度,從而更好地能引領國民生育理性的回歸,讓更多人認識到當下的人口、生育、孩子教育及女性權益保障等方面所存在的問題,更加重視人本身的價值,去理清家與國的關系,在努力探索和有益實踐中找到當代中國人的幸福之道。
完善配套服務、惠民政策要落地。各級地方政府應積極主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三孩政策相關的支持措施,推進一攬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用完善的配套制度,來回應人們的擔憂。通過落實政策組合拳,形成經濟社會政策更好支持生育的政策導向,保障教育、醫療、住房等民生領域的基礎公共服務實現人人公平共享,全面降低生、養、育成本,方可減輕生育后顧之憂。
跟進制度保障,創造生育友好型社會。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在用人用工方面給予更多政策傾斜,對于響應號召積極生育的家庭或個人用人單位應當鼓勵并匹配相對應的生育假期,解決生育和工作之間的矛盾關系,打消適孕青年的后顧之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