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陜西分院2021-08-30 13:52
申論熱點材料閱讀
一、熱點概況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布,對一些個人、企業、平臺濫用人臉識別技術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為人臉識別信息技術安全保駕護航。

二、各方觀點
@人民日報:信息處理者所獲得人臉信息的授權,不存在“永久性”授權,其期限應與接受產品或服務期間契合,任何超過期限范圍的授權,或者超越使用目的的授權,以及違反個人信息合法性、正當性和必要性范圍的授權同意,都屬于違法行為。該怎么對人臉識別說“不同意”,司法解釋給與我們的法制工具要學會充分使用。
@新華網:對人臉識別技術進行規范,說到底是一種價值理性的回歸。人臉識別技術不能“想用就用”,而是應該戴緊“緊箍咒”,實現技術與法律、道德、倫理的有機統一。在新技術層出不窮的今天,讓新技術的運用進入規范化的治理軌道,才能最大限度地揚長避短、趨利避害。
三、深度解析

人臉信息濫用的危害
從濫用人臉信息殺熟,到張謀、于某等人牟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通過3D處理注冊新賬戶搶紅包事件,再到消費者起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案,人臉信息已經成為信息泄漏、信息濫用的重災區,人臉信息泄漏、濫用會導致:首先侵犯消費者的個人權利,導致個人隱私信息數據泄漏,如一些個人、商家、軟件APP等未經同意擅自采集他人的人臉信息,有的甚至售賣人臉識別的相關信息,侵犯了個人的權利和名譽;其次人臉識別在一定程度上演變成非法牟利的工具,人臉數據被強迫采集利用,威脅著個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導致“被貸款”、“被就業”等濫用人臉信息的惡劣現象產生,使個人身心受損。再次,當今信息技術發展速度快,部分未成年人成謎于網絡,對網絡上新奇的事物好奇心重,很容易被不法商家利用,被采集人臉信息概率較大。
保護人臉信息的意義
1:保護消費者的人身權利。人臉信息不僅涉及到個人獨一無二的信息數據,還于自身的身份信息息息相關,在大數據時代的今天,更于是自己的銀行、信用等金融數據的一一體現,《規定》的出臺,一是推進我國依法治國的理念;二是讓大眾在被違法獲取個人信息時做到依法維權;三是依法對網絡等新型領域加大監管,讓網絡也不是法外高地,將獲取個人臉部信息技術的行為納入法律監管的范疇,做到有法可依,處罰有據,不僅讓人臉信息得到保護,還保護了個人隱私,更保護了財產、人身、名譽等安全,因此意義重大。
2:保護未成年的合法權益。《規定》的出臺,就未成年人人臉信息采集進行了相信的規定,如果違法對未成年人的額信息進行采集,在承擔責任時,從嚴從重處罰,對于必須要采集的信息,也需要未成年人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同意,通過《規定》,對于未成年人的信息采集,有了更加清晰的參考解釋,能夠用有效的法律手段來倒逼個人、企業及平臺承擔社會責任,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3:提升了民眾的信息保護意識。《規定》的出臺,更近一步提升了個人的保護意識,據相關統計數表顯示,我國對于信息泄漏、濫用維權少之又少,人們的維權意識普遍薄弱,因此《規定》的出臺,將會帶動大家對一人臉安全這一重要性引起重視,通過網絡宣傳討論,逐步提升公民的信息保護意識、加強維權意識,做到時時刻刻保護好自己的信息安全。
對策
最高法院此次出臺的《規定》,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體現,是我國在關于保護人臉信息安全方面的很大的進步,對于一些違法的現象,可以從規則和程序上提供依據,從而約束大眾、商家及平臺,做到有法可依。相關部門也應加強對人臉信息泄漏的監督監管,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對商家和個人隱私信息采集進一步明確邊界,包括采集的范圍、違規后應承擔的責任,對信息泄漏者進行依法追責等,同時配合也日常的監督和定期的檢查,為大眾的人臉信息安全保駕護航,打造信息保護機制。對于企業平臺自身而言,也應該自查自糾,聘請網絡高技術人才,定期完善平臺信息保護加密技術,規避因為信息技術不足導致信息泄漏及,將保護好用戶的信息安全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真正做到讓用戶安心、放心。當然,公眾更需提高警惕,從自身做起保護好自身信息安全,如發現大數據殺熟、個人信息泄露、違法售賣個人信息等惡劣行為,堅決舉報。實現大眾集體監督,共同發力,全面抵制人臉信息泄漏,依法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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